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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下的罪恶 ——红安县 “6.1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发布时间:2017-06-30 10:11    作者:刘红文 韩洪斌 陈玉霞    来源:红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宣传科


红安网消息 6月22日上午,一面“及时破案匡扶正义,一心为民忠于职守”的锦旗被送到了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6.14”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人亲属刘老汉紧握着交警大队大队长祁六一的手,连声说道:“谢谢,谢谢您们……”

一面锦旗,一片谢意,表达了人民群众的感激之情!

阳福公路现惨案

6月14日深夜,喧闹了一天的红安县阳福线公路渐渐平静下来。路上行人稀少,远处不时传来“汪汪”的狗吠声。 

“车子撞死人跑了!快来人啦!”,深夜12点钟左右,突然传来的呼喊声划破了午夜的宁静。

警车呼啸。分管交警工作的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昌义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阳福线高桥镇“华缘农业”路段,与先期到达现场的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永坚、民警王鸿等人会合。

肇事车辆已经逃逸,路面中间一团血迹,浓厚的血腥味扑鼻而来,死者被车撞倒碾压致死,尸体支离破碎,人体组织碎片散落一地,惨不忍睹……

现场勘查发现,这是一起性质极其恶劣的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副局长刘昌义迅速将案情向副县长、公安局长杨俊作了汇报。杨俊当即指令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和高桥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会同交警大队民警一起勘查现场,搜集证据。

现场迅速成立了以刘昌义副局长为组长,交警大队长祁六一、副大队长王永坚、高桥派出所所长陈建为副组长,交警大队民警为主要成员的“6.14”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专案组。

现场勘查、走访群众、查找尸源等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因案发路段的治安监控设备损坏,视频资料模糊不清,加之现场仅仅留有不太清晰的轮胎印痕和几个可疑的玻璃碎片。一时间,民警们倍感压力巨大……

众里寻“他”千百度

6月15日凌晨4时,交警大队办公室灯火通明。副局长刘昌义主持召开了交警大队交管中队、刑侦大队技术中队、高桥派出所负责人、综合科监控室负责人、巡逻中队负责人参加的破案“诸葛亮”会议,分析案情,商议对策,早日破案。刘昌义同志庄严承诺:一定在短期内破案,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大队长祁六一和参战民警纷纷表示:全力以赴,不破不休!

一场攻坚战打响了!高桥派出所在案发沿线各村组调查以寻找尸源,交管中队长罗映华带队调查走访大型运输企业和汽车轮胎销售点,副中队长韩洪斌带队到沿线卡口实地调取视频监控数据,民警王鸿通知报警人详细调查材料……

6月15日22时许,尸源查明了!死者系红安县高桥镇何家湾村五组村民刘维传(男,52岁)。亲属证实案发时为6月14日23时50分左右!

16日凌晨4点,视频侦查组从“海量”的视频里,逐一分析排查,终于发现离现场不远处离开红安的高桥镇大畈卡口处,有一辆车号为“鄂AMH859”大货车车头面板有破裂痕迹,尽管显示时间严重滞后于死者亲属证实可能发案的时间,但此车应从案发地经过,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会不会是这辆大货车呢?一连串的问号在民警的脑海里浮现……16日上午,“鄂AMH859”大货车信息和车主信息被调取,专案组当即传讯该车驾驶员,同时指示视频侦查小组继续调查此车在案发前经过其它卡口的情况,进行有效比对。令人沮丧的是,阳福公路几个卡口的视频,没有发现“鄂AMH859”货车的图片。

案件侦破陷入僵局……

柳暗花明缉真凶

“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6月16日同一天,宋大线杏花乡陡步河胜利大桥路段再发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凌晨5时许,一辆摩托车驾驶员被一辆货车上掉落的货物砸伤,肇事车辆逃逸。短短三天,连发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肇事逃逸者似乎在向专案组宣战,形势之严峻,将民警们压得喘不过气来!

当日下午,“鄂AMH859”大货车驾驶员段某群驾车来到交警大队。面对民警的询问,他镇定自若,从容应对……整个下午几个轮回的斗智斗勇,苦于证据不力,办案民警只得让嫌疑人回家候审。

当日晚,从阳福公路江家店路段卡口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嫌疑车辆“鄂AMH859”大货车案发前经过江家店卡口的清晰图片,时间是23时48分,与案发时间吻合!最关键的是,其车头前面板完好无损,且各灯光齐全!与经过案发现场后的大畈卡口的图片对比发现,前保险杠上端右端一个白色方形的灯不亮。

专案民警马不停蹄,迅速赶到停车场,证实了肇事货车前面板保险杠上右端的白色方形的灯已被换成一个新的黄色方形灯,连接的线头留有新痕迹!种种迹象表明,“鄂AMH859”大货车有重大嫌疑!

6月17日下午,“鄂AMH859”大货车段某群再次接受讯问。在强大的心理攻势和大量铁证面前,他很快就败下阵来,供述了夜幕下的罪恶:6月14日23时50分许,他驾车撞倒行人刘维传后逃逸,并到武汉市黄陂区某修理厂换下被撞坏的前保险杠右端灯具。至此,“6.14”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

6月18日下午,在民警们的共同努力下,“6.16”交通肇事逃逸案也成功告破!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的,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警方告诫:如遇交通事故,司机应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积极主动抢救伤者;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存在侥幸逃脱心理的,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三天连破两起大案,公安民警的艰辛付出,换来的是遇难者家属的安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公安机关将不断完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机制,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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