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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法院:一场调解,让“失踪”的抚养责任“归位”
发布时间:2026-06-24 17:21    作者:郭维    来源:红安县人民法院


红安网消息 家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近日,红安县人民法院永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离婚纠纷,依法督促离家出走的母亲承担抚养责任,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原告江某与被告彭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孕育一子,本该幸福美满的家庭,却因孩子确诊脑瘫陷入困境。 确诊恶疾的孩子常年需要专人照料、持续康复治疗,需要父母同心协力悉心呵护。可在孩子最需要母亲陪伴、家庭最需要支撑的时候,被告却离家出走,此后十余年间,被告杳无音信,从未回家探望年幼患病的孩子,也未支付一分钱抚养费、康复治疗费。十几年如一日,照顾孩子饮食起居、陪同康复治疗、承担所有生活医疗开支的重担,全部压在了原告一人肩上。万般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深入了解当事人家庭的特殊困境。考虑到本案涉及残疾未成年人抚养、困难家庭纾困,事关未成年人切身权益与民生福祉,永河法庭高度重视,开启快速办案通道,优先立案、优先调解。

为切实化解矛盾、补齐孩子缺失的抚养保障,法庭法警多方联络,成功找到离家出走十余年的被告。办案过程中,法官坚持法理与温情并行,向被告细致解读《民法典》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法定义务”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抚养义务是法定责任,不会因父母分居、离家出走而消除,常年缺位、拒不抚养孩子,不仅违背法律规定,更有违亲情伦理与社会公德。同时,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充分体谅原告多年独自撑家的艰辛,立足孩子未来的康复、成长需求,反复开展沟通调解、释法明理、温情劝导,引导被告正视自身过错,主动承担为人母的责任。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就孩子后续抚养费的给付金额、时间、方式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为孩子未来生活提供了持续保障。

一场调解,解的是一个家庭的困,补的是一份迟到的责。下一步,永河法庭将立足家事审判职能,聚焦未成年人、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以高效、暖心、公正的司法服务,用心办好每一起家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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