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给生活带来了便利
但也成了谣言滋生的温床
网络谣言不仅会误导公众认知
更易引发社会恐慌
扰乱正常公共秩序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皆须恪守法律底线。近日,红安县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恶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案,违法行为人叶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4月28日,红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有网民在抖音、视频号、微信群等多个网络平台发布“红安某小区可退房退款”的不实信息,视频中不仅有退款记录截图,还有“业主声称已收到退款”相关录音。与此同时,觅儿寺派出所接到该小区项目负责人报警,称有人恶意编造虚假退款退房信息在互联网上传播,对小区正常秩序和项目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一时间,部分业主和网友信以为真,相关不实言论及内容引发网友关注,社会公共秩序受到干扰。接警后,红安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副局长叶介阳、副政委周志刚立即指令网安大队与觅儿寺派出所组成处置专班,连夜开展线上线下核查、取证工作。所队民警闻令而动,迅速锁定谣言的源头与传播链条。
经查,网络博主叶某某(男,36岁)系一名房产中介人员。为博取他人眼球、吸引网络流量、提升账号热度,进而吸引更多客户找其看房以赚取服务费,叶某某精心炮制了一场“谣言骗局”——刻意截取其他无关收款凭证进行P图篡改,伪造所谓“退房退款凭证”,还拼接剪辑个别业主虚假“退房退款”的通话录音,通过抖音、视频号、微信群等多个网络渠道传播,编造出“某小区可退房退款”的谣言,误导广大网民,扰乱了辖区正常的公共秩序。
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专班民警连夜赶赴鄂州,将叶某某抓获归案。叶某某对上述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普法教育,叶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诚恳认错悔过,承诺主动公开澄清谣言,并及时删除视频,消除不良影响。目前,叶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流量不是护身符
粉丝再多、流量再大
也要有规矩、有底线、有良知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身言行负责。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网络谣言打击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守护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