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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觅儿寺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家长日”活动——家校联动共筑儿童安全成长防线本
发布时间:2025-09-27 16:10    作者:秦敏    来源:


红安网消息  9月26日下午,一场意义非凡的“法治宣传家长日”主题活动在红安县觅儿寺镇中心幼儿园成功举办。本次活动由觅儿寺司法所、交警中队联合幼儿园共同组织,目的在于增强家长的法治意识,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法治的成长环境。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及百余名学生家长积极参与了此次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反响良好。

活动一开始,觅儿寺交警中队副中队长唐逸飞警官带来了一场生动的“道路安全法治讲座”。唐警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家长们普及了儿童乘车安全、步行过马路注意事项、电动车规范使用等交通安全知识。他着重提醒家长,在接送孩子时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闯红灯、逆行、超载等危险行为。随后,全体家长还集中观看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片。唐警官严肃地指出:“每一个交通陋习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守护孩子安全,要从遵守每一条交规做起。”

接着,觅儿寺司法所所长秦敏围绕“如何在法治环境下呵护宝宝健康成长”这一主题进行了专题讲座。秦所长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家庭教育中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禁止家庭暴力以及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如何以身作则、树立法治榜样等内容。她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为孩子们的童年提供了全方位的守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职责,强调了政府、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在家庭教育中的协同作用。

秦所长强调,监护职责是家长对于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需要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抚养义务也是家长的基本责任之一,家长要为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即使父母的夫妻关系解除,这种义务也不会消失。家庭暴力在家庭环境中是绝对不被允许的,家长应该采用正确的教育方式,与孩子进行平等的沟通和交流。“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只有知法、懂法、守法,才能为孩子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秦所长说道。

本次活动令在场家长深受触动。不少家长表示:“以前觉得小事无所谓,今天通过这次活动才真正意识到法治对于孩子成长的重要性,我们一定要以身作则,用法律的思维引导孩子认识世界,用法律的准则规范孩子的行为。”

开展“法治宣传家长日”活动不仅增强了家长们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也进一步推动了家园共育、协同育人的机制建设。幼儿园负责人表示,今后将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携手社会各界力量,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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