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近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将一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当事人武汉××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殷××手中,驾驶员殷××感激地说道:“现在运输市场不景气,我们跑运输总是担心超限运输受罚,现在我们违法超限运输,交通运输部门不但不处罚我们,还给我们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宣讲违法超限运输的危害,让我们自觉守法,合法装载运输,真的是太有‘人情味’了。”
2025年7月15日11时17分,在红安县牌坊店超限检测站,当事人武汉××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殷××驾驶6轴货运车辆鄂AYW××7/鄂FRJ×0挂超限运输,被交通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红安县超限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0050千克,车辆限载质量为49000千克,车货总质量超限1050千克,超限率为2.14%,当事人存在在公路上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湖北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主动到“轻微违法学习室”进行法律知识学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参照《红安县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要求,红安交通运输部门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处罚不是目的,维护法律权威才是根本,红安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将积极拓展与深化“轻微免罚”执法事项,通过减少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频次,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为红安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宽松、更具吸引力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