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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案发地审判+生态修复 靶向治理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发布时间:2025-06-05 16:15    作者:刘丽萍,熊媛媛    来源:红安县人民法院


红安网消息 6月5日,红安县高桥河畔庙咀湾村的数十名村民迎来了“特殊一课”,一场由红安县人民法院院长卢绘主审,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勇出庭支持公诉的失火案在庙咀湾村巡回审理。当法槌敲响在青峦叠翠间,这片浸润着红色基因的土地见证着红安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今年3月,被告人戴某某在高桥镇庙咀湾村焚烧田间荒草时不慎引发山火。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现场勘验检测,该场山火过火总面积达27.1248公顷。

“庙咀湾村是陂安南县革命旧址群,是红色旅游的重要景点。一场因你疏忽大意引发的山火,不仅焚毁了公私财物,更造成了难以挽回的生态创伤……”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卢绘不仅专注于案件的审理,还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希望他引以为戒,认真反思,主动提升法律意识,向社会传播生态保护理念,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

被告人戴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因自己大意造成的严重后果悔恨不已,自愿认罪认罚,并向法庭承诺,愿意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在失火范围内完成补植复绿。

法庭综合考量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坦白等量刑情节,当庭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同时,法庭要求被告人履行承诺,完成焚毁林区的补植复绿工作,并在缓刑考验期间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公益活动。山风拂过,林涛与法槌声共振,谱写着新时代的“司法护绿”新篇章。

自2024年设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以来,红安法院积极构建“刑事惩戒+生态修复+法治教育”三维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推动生态司法从个案治标向系统治本深化,实现了审理一案、修复一片、警示一域的综合效应。截至目前,红安法院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审结各类案件26件,推动恢复林地266.15亩,判令补植林木23000余株,被告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2629.6元,为县域绿色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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