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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红安县城关镇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4-24 17:29    作者:周驰    来源:城关镇政府


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县城关镇综合执法中心通报近期查处的两起随意处置松材线虫病疫木典型违法案件:

通报一:城郊片区村民冯某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疫木及其剩余物案。

4月1日16时10分,城关镇综合执法中心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冯某正乘坐一辆三轮车准备往某木材加工厂销售一车松木,执法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冯某于4月1日将自家承包山上,因修高压线路被挖掘机推倒松木,擅自捡拾、裁断并准备送往木材加工厂销售。当日,喻某因违法《湖北省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镇综合执法中心立案调查并处理。

通报二:城郊片区张某经营木材加工厂未按规定对疫木进行定点处理利用案。

4月1日16时10分,城关镇综合执法中心巡查至辖区内张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时,发现其存在交易疫木情况,且正在对松木进行加工,执法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当事人张某在未取得疫木加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收购、加工疫木。4月1日,张某因违法《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被镇综合执法中心立案调查并处理。

松材线虫病是由松材线虫寄生在松树体内所引起的一种毁灭性病害,是造成我国森林资源损失最为严重的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属于国家重大生态灾害。其破坏力极强,松树一旦感染40天左右死亡,目前尚无有效的药物可治,被称为松树的“癌症”。已被我国列入对内、对外的检疫对象。

保护松林就是保护我们良好的生态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加入。从自身做起,从外地调运松木及其制品,请自觉申请林业部门检疫;发现山上有可疑枯死松树,及时报告给属地林业部门,不要随意处理,更不能将枯死松木带下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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