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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3-20 22:42    作者:.    来源:红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各生产经营单位:

深刻汲取近期以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强化全链条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3月18日起至6月15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违规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内容及要求告知如下:

整治范围:

(一)电气焊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1.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

2.未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未履行作业前审批手续;

4.未落实防火分隔等措施或未对现场安全间距进行管控的;

5.实施电气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可燃物,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6.未佩戴电气焊防护工具;

7.未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

(二)涉及电气焊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1.未建立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档案;

2.未开展电气焊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3.电气焊作业前没有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

4.未执行事前审批程序,作业现场未安排监护人;

5.电气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6.对电气焊外包作业的,未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7.对电气焊工具未安排专人管理,未明确责任人;

8.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张贴未张贴作业警示标识;

9.对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电气焊动火作业未制定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

10.未配备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防护设施设备、消防器材。

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8日—4月8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从事电气焊作业人员和外包作业人员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填写《电气焊作业人员统计表》《涉及电气焊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统计表》,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台账,并保持动态更新。

(二)自查自改阶段(4月9日—5月8日)。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开展问题隐患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治理清单。短期难以整改的,按照“五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要求,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明确责任人员,限期完成整改。

(三)执法检查阶段(5月9日—5月31日)。聚焦违规电气焊作业重大风险隐患,各行业执法部门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证件造假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拘留,并实施“一案双罚”,同时追究企业单位管理责任。

电气焊作业“十不准”:

1.无证人员,不准焊割;

2.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前,不准焊割;

6.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

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电气焊作业“九必须”:

1.必须使用合格的电气焊设备,确保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配齐足够的灭火设备。

3.电气焊作业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护人员。

4.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5.电气焊作业时,设备分布及气瓶放置必须满足安全间距。

6.必须明确电气焊作业现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7.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必须制定灭火疏散预案。

8.在高处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清理下面的可燃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9.特殊敏感时期、复杂动火环境电气焊作业必须提级管理。

规范用工“五要求”:

1.要对所有电气焊动火作业实行“动火安全作业票”管理,确定作业责任人、作业时间、作业项目、现场监护人员,开展现场风险识别,落实管控措施;

2.要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安排专人对作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作业许可办理情况;

3.要在施工作业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建立健全外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4.将电气焊外包作业的,应对承包单位进行执业资格审查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雇佣个人开展电气焊作业必须核实承揽人持证情况,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不得要求该人员违规开展电气焊作业;

5.要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大培训,重点突出动火作业管理、电气焊作业十不准、火灾逃生、动火作业典型事故案例等内容,做到不漏一岗、不漏一人。


红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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