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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履行入额检察官办案职责 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9-04-01 20:15    作者:秦岭    来源:


红安网消息   3月29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志刚出庭公诉一起失火案,带头履行入额检察官办案职责,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

去年10月份,该案被告人在红安县一山边承包地里犁田除草,中途劳作休息时,随手将未掐灭的烟头丢弃在田坎边杂草处,不慎引起田边杂草燃烧,引起火势蔓延。造成林地过火面积39亩,一村民闲置房屋被烧毁,共造成经济损失3.4万余元。

由于该案是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作为承办人的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志刚,结合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对案件进行论证剖析和全面把控,从每一个细节入手,认真办理案件,并在庭审中,依法有序举证、示证和质证。

在确凿的证据和公诉人的有力指控下,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整个庭审过程条理清楚,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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