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等规定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 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有关规定,制定红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计划如下: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全县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的社会单位库中的所有单位。
二、抽查内容
按照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 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试行)》和《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清单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
三、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据抽查工作平台开展监督抽查、专项检查、针对性检查等,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
(二)抽查频次。综合考虑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消防安全风险等级、消防安全信用等级等因素,对检查对象抽中率实行浮动管理。检查对象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抽查公示。消防救援机构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四)抽查结果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处理。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按照“谁检查,谁执法”原则进行查处,并纳入信用监管范畴;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由管辖单位按规定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红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事项清单。
红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