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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5 16:29    作者:.    来源: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330号)有关要求,我公司就代理购电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5日起,取消我省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对于选择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即日起可通过湖北电力交易中心(https:/ /newpmos.hb. sgcc. com.cn)进行市场注册,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进行购电。对于选择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即日起可在网上国网 App、供电营业厅等渠道签订代理购电相关购售电合同。

二、2021年11月30日前,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照《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39号)规定的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三、自2021年11月30日起,仍未选择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也未与我公司签订代理购电相关合同的工商业用户,遵照政府文件要求,默认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可在每季度最后15日前选择下一季度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代理购电相应终止。

四、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用户电价由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其中:代理购电价格基于我公司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费(含偏差电费)、代理工商业用户购电量等确定。我公司将于每月底前3日通过网上国网App、供电营业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公布次月代理购电价格等相关信息。

五、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用户、高耗能用户、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不含已在电力交易平台注册但未参与市场交易,仍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的用户)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我公司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组成。

六、由我公司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符合我省分时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执行范围的,继续执行现行分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政策。

我公司将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全力以赴做好供电优质服务。广大用户如有问题请咨询95598电话、网上国网App在线客服或当地供电营业厅。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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