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红安概况    新闻中心  红安视频  经典红安  招商引资  红安党建  文化旅游  专题网站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5 16:01    作者:吴刚强    来源: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

为支持脱贫攻坚,现就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可追溯执行上述增值税政策。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无法追回专用发票的,不予免税。

  四、各地扶贫办公室与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当地“目标脱贫地区”具体范围,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4月10日




版权为 红安网 www.redhongan.com 鄂ICP备18020062号-1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办: 中共红安县委 红安县人民政府 承办:红安县融媒体中心(红安传媒集团)
新闻热线:0713-5182570 E-mail:redhongan@163.com
地址:湖北省红安县红金龙大道广播电视大楼 邮编:438400 
Copyright © 2007-2018 redhonga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鄂公网安备 421122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