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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发布时间:2020-09-26 16:45    作者:彭晴 杨海博    来源: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红安网消息   本期的“扫黑除恶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部门在行动”栏目,请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局长詹才明介绍红安县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源头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情况。

记者: 詹局长,你好,在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你们开展了哪些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局长詹才明:

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多次召开会议传达省、市、县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积极主动的姿态、真抓实干的作风,扎实推进生态环保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县生态环境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发布《关于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大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声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等载体,全面宣传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做法、成效、经验,充分展现县生态环境局扫黑除恶的决心。同时,充分利用电子屏、横幅、宣传栏、标语等方式,全方位、无死角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四、结合环境执法,开展专项行动。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开展专项行动2次。对2013年以来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大起底,共梳理行政处罚案卷89件,整治问题22个,发现涉黑涉恶案线索1起,处理1人,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通过环境执法与扫黑除恶打防并重,有机结合,优化了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环境。

记者:针对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怎样做到长效常治呢?

市生态环境局红安县分局局长詹才明:

一是坚持把“雷霆行动”、环保督察、清废行动、“散乱污”企业整治、秸秆禁烧、饮用水源保护巡查等专项执法监管作为严格依法行政和履职的行为自觉。二是对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三是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执法力度。四是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终端。五是强化执法科技支撑,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利用无人机推进执法监管。六是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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