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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县供电公司9月起对转供电环节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18-09-07 20:30    作者:江垒    来源:


红安网消息  近日,记者从县物价局、县供电公司关于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上获悉,全县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创业园区、住宅小区、写字楼等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转供电主体,应该在8月底之前贯彻执行国家降价政策,将国家和省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终端户用电价格每千瓦时0.1549元传导到终端用户。供电损耗在总表计量数的7%以内据实公开按量合理分摊,转供区域内的公共照明、电梯、中央空调等公用能耗应计入物业服务成本,从物业服务费中列支。县物价局、县供电公司将从9月起,对一般工商业用电转供电主体进行随机抽查,对“12358”举报投诉的进行重点检查,对拒不整改、顶风违价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自2015年4月20日至今,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降价六次,共计下调每千瓦时0.1549元(不满一千伏)。目前,湖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终端用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8251元(不满一千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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