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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不起诉?让人民监督员来评一评
发布时间:2018-06-21 19:49    作者:叶燕玲 叶竹君    来源:


红安网消息 6月20日,红安县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红安辖区人民监督员汪建明、刘海、刘胜娥现场监督评议一起拟不起诉案,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检务公开。

评议会上,黄冈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刘桂秀主持并解读评议流程,在三位人民监督员签订保密协议后,案件承办人汇报了基本案情、办理过程、拟处理意见及法律依据。

在提问环节,三位人民监督员分别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了问题,案件事实认定存疑部分在哪?三种不起诉的区别在哪?涉案罪名的量刑标准和追诉期分别是多少?案件承办人一一作详细解说。在案件事实、法律依据梳理清晰后,三位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表决,同意了该院的拟不起诉意见,并填写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

人民监督员汪建明表示:检察机关办理该起案件程序公正,法律适用正确,在做出决定前,事先经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既做到了司法公开公正,又做到了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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