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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偷鱼,法理不容!
发布时间:2017-09-01 16:36    作者:李春安 刘雄伟 彭海英    来源:红安县高桥镇


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县高桥镇派出所民警在例行“铜锣联防”巡逻时,在该镇羊子山村路段发现,有人在路边一私人承包池塘偷鱼。

巡逻民警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将现场正在偷捕的三人带回镇派出所,依照《红安县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精神,随后将案情通报给红安县渔政管理站,请渔政部门协同配合、联合处理。

经调查得知,违法嫌疑人王某某等三人系武汉市黄陂区六指街人,驾驶2台小车利用地笼和电捕鱼器来我县偷鱼,当晚在高桥镇羊子山村一鱼塘偷鱼时被巡逻队现场抓获。在事实面前,三个违法行为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行政处罚职能权限,渔政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王某盗窃行为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该案是《红安县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件下发后,水产和公安机关首次紧密协作、联合执法,共同打击处理利用专业工具破坏我县渔业资源的典型案例,不仅有力地打击了违法犯罪,保护了我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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