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6月1号起实施,5月31号,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深入我县各农药经营店和县内规模生产基地,开展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据介绍,新《条例》实施后,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农药管理职责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完善了农药监管保障,强化了农业部门监督手段等内容,改过去的多头管理向“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同时,新条例对农药安全有效使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农药经营者门槛更高。如,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