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按照县委提出的《关于深化文明红安建设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文明红安”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提升全县城乡文明程度,县委决定在全县广大市民中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此次活动由县直机关工委和县民政局牵头实施,评选范围是城区19个社区的所有居民,含党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小学在校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评选必须符合政治素质高、城市意识强、居民意识强、交通意识强、卫生意识强和奉献意识强的标准,经推荐和审核,最终确定100名候选人在县内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无议异后,报请县文明委授于红安县“文明市民”称号。
各单位要把开展“文明市民”评选活动作为提升本单位形象,打造服务品牌、提升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人人学习文明市民,个个争做文明红安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以推动全县公民文明素质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