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三号)
红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周冬平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周喜清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安洲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发咏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室主任;
卢祖中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
龚晓红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罗靖宇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徐新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董绍刚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辛向东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程宏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崔禄普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室副主任;
张洪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韩新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杨红文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李荣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王文刚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顺清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董明灿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
免去:
张安洲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发咏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易晓茂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韩新华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室主任职务;
崔禄普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靖宇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董绍刚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荣华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文刚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室副主任职务。
特此公告。
红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