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民政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5】8号)
2015年资金拨付说明
2015年上级拨付我县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728万元,我县按实际情况拨付资金870.99万元,其中142.99万元为上年结转,本级没有制订资金拨付制度,严格按照鄂财社发[2015]8号文件执行。
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和省级民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社发【2012】132号)
红安县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财社【2012】147号等文件精神,经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同研究,保靖省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地2012年中央和省级民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省级补助 万元),包括:
1、城市低保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省级补助 万元)请将收入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081201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2、农村低保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省级补助 万元),请将收入列入2013年政府收入分分类科目第1100222项“社会保障和就业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1701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
3、城市医疗救助资金 万元(中央),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3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100505项“城市医疗救助”科目;
4、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万元,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3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第2100207项“农村医疗救助”;
5、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省级补助 万元),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款“抚恤”科目;
6、老党员生活补贴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省级补助 万元),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科目;
7、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万元(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省级补助 万元),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504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
8、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 万元(中央),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301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科目;
9、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 万元(中央), 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
10、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 万元(中央),无军籍退休职工生活补助 万元(省级),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9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科目;
11、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 万元(中央),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9031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科目;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
12、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万元(省级),请列入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收支科目;
13、农村散居孤儿救助资金 万元(省级),农村福利院公益服务经费 万元(省级),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8991项“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科目;
14、城乡困难群众殡葬补贴 万元(省级),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4项“殡葬”科目。
请你地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预发【2010】82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项工作。待201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2012年12月7日
2016年资金拨付说明
2016年上级拨付我县城乡居民医疗补助资金838万元,上年结转315.04万元,我县按实际情况拨付资金1153.04万元,本级没有制订资金拨付制度,严格按照鄂财社发[2015]99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