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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补助资金
发布时间:2015-12-17 15:09    作者:红安    来源:


2014重要说明

2014年我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41万元,已拨付27万元,资金按进度拨付,余额待验收后拨付公开,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鄂财农发[2014]26号文件执行。

      2013我县共收到上级补助资金33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公开,我县没有制订该资金的本级拨付文件,资金的管理、分配、及拨付情况按鄂财农发[2012]145号文件执行。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 鄂财农发[2013]67号

红安县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切实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化组织化程度,经研究,现拨付你地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33万元,请列入2013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支出科目(科目编号2130124)。

各地财政部门务必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严格实报帐制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

关于拨付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

红安县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切实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化组织化程度,经研究,现拨付你地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27万元,请列入2014年“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预算支出科目(科目编码2130124)。

各地财政部门务必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4]87)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跟踪问效,严格实行报账制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分配表。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2016年重要说明

 

 我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26万元,已拨付完毕,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鄂财农发[2015]13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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