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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直接补贴资金
发布时间:2015-12-17 09:54    作者:红安    来源: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拨付农资综合补贴资金(80%部分)的通知(鄂财商发【2015】23号)

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通知(鄂财商发【2014】6号)

红安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抓紧做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15号)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改办关于印发〈2014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14]6号)精神,现将2014年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付给你地,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与2013年的分配数相同。省财政拨付你县(市、区,含部分市直和农场、农垦企业,下同)粮食直补资金210万元,并相应追加你县(市、区)2014年“粮食风险基金”支出指标(科目编码2220115);拨付农资综合直补资金2635万元,并相应追加你县(市、区)2014年“农资综合补贴”支出指标(科目编码2130147)。
  二、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从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直接拨付到各市(州)、县(市、区)在本级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各县(市、区)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中单设“粮食直补”、“综合直补”专账,对此项资金实行专账反映,单独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
  三、武汉市、恩施州和相关市收到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省分配的补贴规模将资金拨付到所属区或县(市)。
  四、各县(市、区)要在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委托县级金融机构通过“一折通”方式兑现到农户。
  附件:2014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情况表(地方不发)

红安县2014年粮食直接补助资金重要说明

 2014年我县收到上级补助资金723万元,已经全额拨付并公示,我县没有单独制订该项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拨付严格按照鄂财商发[2014]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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