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8日红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柳永清
本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提出议案。根据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至12月17日下午5:00,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32件。其中属于交通方面的7件,教科文卫方面的4件,旅游方面的3件,农业农村方面的5件,财政经济方面的2件,环境保护方面的1件,城镇建设方面的4件,水利方面的1件,社会保障方面的1件,综合方面的4件。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次会议的日程安排,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代表提出的32件议案逐一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这32件议案有的内容比较单一,只涉及局部地区的发展问题;有的县政府已有工作部署,正在推进落实;有的有关法律已有明文规定;有的需要国家、省、市立项解决。鉴于上述情况,结合我县实际,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将这32件议案全部转作重要建议,与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处理。在本次会议闭会后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的时候,采取专题视察检查、现场督办和召开办理情况见面会等形式,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督办,并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