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红安县营商办联合红安融媒(传媒集团)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系列报道之“股长讲政策”专栏,本期由红安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李海东,为大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相关政策。

红安县税务局税政一股股长李海东:
新增值税法的主要变化有如下几点:
1、起征点降低。湖北省起征点由每次500元提高为每次1000元。
2、法定征收率统一规定为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销售、出租不动产等业务,征收率由原来的5%降低为3%。
3、扩大了进项抵扣范围。用于非直接消费的餐饮服务等对应的进项税额纳入可抵扣范围。贷款服务进项税额暂不得抵扣,但同时要求财税部门适时评估该政策效果,为未来可能的调整预留了空间。
4、混合业务更加清晰。明确了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的,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减少了税企争议。
5、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进一步优化。登记时间提前、隐匿收入追溯调整,堵塞了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隐匿或拆分收入等制度漏洞,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新增值税法对以下几个行业影响较大,需要纳税人重构财税体系,尽快适应新政策:
1、砂土石料行业。明确“自行采掘”的砂土石料才可以简易计税,缩小了简易计税范围。“自行采掘”含义更加明确,消除了长期存在的政策执行争议。
2、商品混凝土行业。简易计税政策取消,税率统一为13%。混凝土企业需要做好与客户的沟通协调,重构业务链,规范取得专票,降低政策的影响。
3、建筑业。取消了“甲供材”简易计税政策,同时保留了“清包工”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更加明确和合理。
4、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行业。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不再允许将服务单独拆分,统一适用货物的税率。
5、劳务派遣服务。取消简易计税、取消5%征收率,按一般计税方式适用6%税率,但可以选择差额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