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红安县营商办联合红安融媒(传媒集团)推出的“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系列报道之“股长讲政策”专栏,本期由红安县消防救援局一级指挥员金畏,为我们讲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政策。

红安融媒(传媒集团)记者杨铭:了解办理消防安全手续,是许多经营者关心的事情,现在我们来到了红安县消防救援局,接下来请一级指挥员金畏,为我们讲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政策。
红安县消防救援局一级指挥员金畏: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要求,今天为大家讲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影院、KTV等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须办理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未经许可严禁经营。在这里需要说明一下,以上场所投入资金低于30万元或者场所面积低于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用申请。
目前实行告知承诺制与一般程序双轨办理,大家可自主选择。申请需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或者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为方便大家高效办理,请提前备齐以下材料:
1.申请文书:告知承诺制提交《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一般程序提交《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场所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我们推行“容缺受理”和“线上预审”机制,对资料不全的,会一次性告知补正,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腿。
消防安全是发展的底线,更是民生的保障。红安县消防救援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严格依法把关,更主动靠前服务。我们将以更高效的审批、更务实的指导,与大家携手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共同守护红安的平安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