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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免费开放
发布时间:2026-04-03 11:06    作者:.    来源:红安县美丽城乡建设及城市更新指挥部办公室


为保障全县人民清明假期平安出行,有效缓解祭扫、踏青出行引发的路段拥堵和停车压力,按照红安县美丽城乡建设及城市更新指挥部办公室安排,清明节期间,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将免费开放。

一、免费开放停车场

自2026年4月4日至4月6日止,除特殊安保要求和涉密、涉军、医院等单位及已实行有偿开放停车场的单位外,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停车场向市民免费开放,做到“应开尽开、便民利民”。(详见附件1),各社区露天停车场临时设置的围挡需一律拆除,确保停车场向公众开放,各乡镇(场、处)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通知要求,重点围绕祭扫场所、景区周边,科学合理地规划辖区内的免费开放停车场。

二、做好服务引导

(1)县交警大队结合免费开放停车场位置和容量,重点围绕祭扫场所、景区周边及主要交通干道,科学合理安排干警疏导交通,各责任单位制作标识标牌,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接标识标牌摆放位置等事项。

(2)各停车场(临时)权属单位应安排1人以上专门负责指挥车辆有序停放,重点引导祭扫、踏青车辆规范停放。

(3)县融媒体中心提前向社会公布免费开放停车场开放时间、对象、注意事项及祭扫出行指引等内容。

三、强化管理

1.免费停车开放对象只限于在交警部门合法登记的小轿车(7座及以下)。

2.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停车的车辆驾驶人应服从停车开放单位的管理。

(1)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停车的车辆驾驶人应于假期结束后首个工作日(4月7日)早7:30前驶离,逾期未驶离的将由公安部门联系车辆当事人限期驶离并按标准缴纳停车服务费,经沟通仍不驶离的由公安部门强制拖离。

(2)车辆驾驶人要服从开放单位的统一管理,在指定区域按顺序停放。严禁损坏开放单位内各类设施,保持环境整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违规祭祀行为。对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上报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3)车辆驾驶人应自觉服从管理,在停车过程中造成公共财物或导致其它车辆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对在免费停车时段的车辆安全、财产安全自行负责。

附件:2026年清明节假日停车场开放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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