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特发布此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鄂1122执恢69号
执行依据:(2019)鄂1122民初1381号民事调解书
案涉标的: 196083.9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袁宗祥,男,1967年2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上新集镇韭菜园村10组,公民身份证号码:422123196702114916。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吴德胜承诺对举报人给予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两人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
举报电话:15307257051,0713-5185077,5181363
举报地址:红安县城关镇发展大道9号
红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