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预重整案临时债权人会议通知
武汉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人及相关方:
湖北省红安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鄂1122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依法决定对武汉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管理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现将召开本次预重整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武汉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临时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将对《武汉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草案)》进行投票表决,投票表决时间自2025年8月18日9时30分起至2025年8月20日18时止,未在表决期限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完成投票的债权人视为同意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本次会议对《武汉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草案)》的表决结果,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预重整审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破产重整程序中不再重复表决投票。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临时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本公告发布后会收到“破产案件一体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破产平台”)发送的参会通知短信,在2025年8月16日会收到“破产平台”发送的参会账号和密码,请参会债权人使用智能手机参会。为确保会议当天顺利参会,请债权人收到账号和密码后务必按照短信告知的登录方式登录会议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请勿随意更换参会设备和网络。
正式会议当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票表决。
特此通知。
武汉夸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