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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择优遴选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主体及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17:04    作者:.    来源:红安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5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函》(鄂农函〔2025〕107号)及《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2025 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方案的函》要求,现对我县2025年国家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主体及符合要求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遴选。欢迎符合以下条件的主体踊跃报名。

一、支持方式

对申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主体拟分配资金337万元,其中农业类主体单产提升申报额度为262万元,农机类合作社申报额度为75万元。对申报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的两类主体给予奖补支持,每个家庭农场的奖补资金 5 万元,每个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奖补资金 10 万元,将从符合要求的两类主体中遴选出5家农民合作社及5家家庭农场。

二、报名资格要求

1、申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规模化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质,且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两类主体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且需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等;

2、申报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水稻、玉米种植面积相对较大,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农户);

3、农业社会化生产能力相对较强、单产水平较高、满足项目主推技术要求、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4、原则上种植主体水稻、玉米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申报项目种植面积必须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后推荐参加遴选且需提供流转时间已满2年以上流转合同以及其他佐证资料;

5、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特别是获得省、市、县农业主管部门表彰以及重视宣传报道的可酌情优先推荐;

本公告自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止。

联系人:彭柱青

联系电话:13177296282

红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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