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领域不正之风,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方面
1.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
2.破坏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准确度,导致计量失准;
3.利用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进行作弊,故意少计或多计用量;
4.擅自改动、拆装居民水电气计量装置,导致计量不准确;
5.伪造、盗用居民水电气计量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6.拒绝提供真实的居民水电气计量数据或者提供虚假数据;
7.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未进行收费公示、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8.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等明令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的行为;
9.其他居民水电气计量、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
2.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等生产肉制品;
3.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低价畜禽肉制品冒充高价牛(羊、驴)等肉制品,以风味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4.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等,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或“过期”肉制品以及腐败变质的原料肉;
5.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肉制品;
6.餐饮服务单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加工肉制品;
7.销售过期、变质肉制品或篡改肉制品生产日期;
8.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销售假劣肉制品,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宣传的肉制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标签信息不一致;
9.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或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经营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备案)超出有效期限的,不能持续保持许可(备案)条件生产经营食品的;
2.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3.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
5.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6.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的;
7.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欺骗误导消费者;
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的;
9.其他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配合开展医保基金管理方面
1.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制捆绑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2.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个人和单位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3.涉嫌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线索:(1)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非法渠道购进医保“回流药”的违法行为。(2)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3)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的违规行为。
(五)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方面
1.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
2.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养老服务产品、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服务功效;
3.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未按照审查通过的药品、保健食品内容发布广告。
(六)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方面
1.学校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
2.学校食堂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食材的;
3.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的;
4.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
(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方面
1.违规异地执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过程中,不遵循当地执法程序和规范,滥用执法权力;违法违规异地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和个人财产等行为;
2.趋利性执法:以罚款为目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在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以罚款创收、违规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等行为;
3.乱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4.乱罚款:随意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小过重罚,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罚款,不落实首违不罚及轻微违法行为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等行为;
5.乱检查:未经法定程序,随意开展行政检查活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不按规定公开行政检查结果等行为;
6.乱查封:滥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期限、超范围查封、扣押财物;不按规定妥善保管查封、扣押财物等行为。
(八)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方面
1.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2.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捆绑搭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3.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企业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行为;
4.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企业以保证金、押金、基金等形式无政策依据、无服务内容变相收费的行为;
5.政府部门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
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2.网络举报
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3.举报邮箱及电话
1.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171633686
2.居民水电气收费不规范,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171633686
3.制售假劣肉制品, 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072829992
4.农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072829992
5.价格违法及商业贿赂,联系电话:0713-5181325,13971731733
6.药品违法违规,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907250337
7.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907250337
8.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072829992
9.违规执法,联系电话:0713-5181325,13593693208
10.特许经营,联系电话:0713—5181325,13971731733
4.信函及来访举报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红安县迎宾大道特1号
邮编:438400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 309室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202室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 402室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股 401室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 306室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股 302室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提供问题线索尽量详细准确,包括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
3.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4.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5.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