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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2 10:08    作者:.    来源: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坚决纠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领域不正之风,解决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方面

1.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

2.破坏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准确度,导致计量失准;

3.利用居民水电气计量器具进行作弊,故意少计或多计用量;

4.擅自改动、拆装居民水电气计量装置,导致计量不准确;

5.伪造、盗用居民水电气计量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6.拒绝提供真实的居民水电气计量数据或者提供虚假数据;

7.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未进行收费公示、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8.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违规收取计量装置费用等明令取消的不合理收费项目的行为;

9.其他居民水电气计量、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二)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

2.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等生产肉制品;

3.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其他低价畜禽肉制品冒充高价牛(羊、驴)等肉制品,以风味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4.肉制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等,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或“过期”肉制品以及腐败变质的原料肉;

5.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肉制品;

6.餐饮服务单位违规使用亚硝酸盐加工肉制品;

7.销售过期、变质肉制品或篡改肉制品生产日期;

8.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等销售假劣肉制品,线上线下虚假宣传,宣传的肉制品信息与实际销售的标签信息不一致;

9.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村地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或超出许可食品类别生产经营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备案)超出有效期限的,不能持续保持许可(备案)条件生产经营食品的;

2.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3.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生产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腐败变质和过期食品、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

5.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6.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的;

7.对食品功效、成分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欺骗误导消费者;

8.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的;

9.其他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配合开展医保基金管理方面

1.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线索:(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强制捆绑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2.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个人和单位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3.涉嫌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线索:(1)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非法渠道购进医保“回流药”的违法行为。(2)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3)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的违规行为。

(五)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方面

1.对老年人药品、保健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

2.以“保健”为名推销普通商品、伪高科技产品、养老服务产品、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等名义夸大普通商品或服务功效;

3.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未按照审查通过的药品、保健食品内容发布广告。

(六)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方面

1.学校未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

2.学校食堂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食材的;

3.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销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篡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的;

4.食品加工过程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

(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方面

1.违规异地执法: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过程中,不遵循当地执法程序和规范,滥用执法权力;违法违规异地查封、扣押、冻结企业和个人财产等行为;

2.趋利性执法:以罚款为目的,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在执法过程中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以罚款创收、违规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等行为;

3.乱收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4.乱罚款:随意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小过重罚,没有法律依据或违反法定程序实施罚款,不落实首违不罚及轻微违法行为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等行为;

5.乱检查:未经法定程序,随意开展行政检查活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不按规定公开行政检查结果等行为;

6.乱查封:滥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期限、超范围查封、扣押财物;不按规定妥善保管查封、扣押财物等行为。

(八)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方面

1.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企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行为;

2.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企业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捆绑搭售,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3.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企业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乱收费的行为;

4.供水、供气、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企业以保证金、押金、基金等形式无政策依据、无服务内容变相收费的行为;

5.政府部门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的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

1.电话举报

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

2.网络举报

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cn),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

3.举报邮箱及电话

1.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171633686

2.居民水电气收费不规范,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171633686

3.制售假劣肉制品, 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072829992

4.农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072829992

5.价格违法及商业贿赂,联系电话:0713-5181325,13971731733

6.药品违法违规,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907250337

7.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907250337

8.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联系电话:0713-5181325,15072829992

9.违规执法,联系电话:0713-5181325,13593693208

10.特许经营,联系电话:0713—5181325,13971731733

4.信函及来访举报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红安县迎宾大道特1号 

邮编:438400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股  309室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 202室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股  402室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管股  401室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  306室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股 302室

三、注意事项

1.举报人提供问题线索尽量详细准确,包括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等)、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执法人员迅速、准确地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举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核实和反馈。

3.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4.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5.对符合《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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