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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拒执” 红安法院今年首起拒执案判了!
发布时间:2025-05-09 20:36    作者:刘丽萍    来源:红安法院


红安网消息 5月8日,红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谢某因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应向余某等4人补偿人民币20万余元。几年时间里,谢某一直对判决置之不理,余某等4人向红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红安法院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积极联系谢某商议还款事宜,但谢某总是以“不露面、不接电话、不报告财产”的态度对抗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谢某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账户进行查封冻结,同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限制高消费者名单,并先后2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执行法官穷尽了一切常规执行措施,但谢某一直持消极态度,拒绝配合执行,经认真分析研判,执行法官认为谢某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调查发现,判决生效后,谢某一直在浙江等地务工,从事眼镜制作生产行业,工作期间有固定收入,为避免工资被法院划扣,谢某要求公司用现金结算工资,并使用前妻杨某的微信账户进行交易,以此来规避执行。

至此,谢某构成拒执罪的证据确凿且充分。

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谢某终于慌了神,开始转变态度并主动联系家人筹备还款事宜。经司法机关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谢某与余某等4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当场给付了申请执行人8万元现金,同时取得了余某等4人谅解。法院依法对谢某从宽处理。

近年来,红安法院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凝聚起惩戒失信、拒执的强大合力。2024年以来,红安法院执行局已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线索15条,坚决向长期躲避、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亮利剑、出重拳,以最大的决心、最强的力度、最硬的措施努力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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