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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参保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5-04-30 19:03    作者:.    来源:红安县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关于《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办医发【2021】17号)文件、《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6号)》文件精神。按照鄂卫函【2025】26号、鄂医保发【2024】3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医保外配处方规范管理,强化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保障参保人就医购药合法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湖北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买药需处方,民众健康“装护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才能调配、购买和使用”。《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参保群众应凭处方购买处方药,这些规定是保障用药安全、维护患者健康的基本前提。

二、报销需处方,基金安全“加把锁”。医保基金作为广大参保群众的“救命钱”,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连。我县参保群众如需前往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处方须经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外配处方内容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一般不超过7天用量,开具长期处方一般为4周用量,最长不超过12周(以处方用法用量计,不得超说明书剂量给药)。医保部门将聚焦药品串换、协助冒名购药或倒卖医保药品等欺诈骗保行为,持续开展数据分析和线索核查,与公安、卫健、市监等部门一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三、处方哪里开?便民门诊“暖人心”。根据相关要求,处方现阶段有医疗机构的外配纸质处方和流转出来的电子处方两种形式。我县正处于纸质处方转向电子处方流转的“过渡期”,在县内多个医疗机构设有“便民门诊”,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开具外配处方。现将县便民门诊名单公告如下:

夜间有门诊处方需求请前往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医院急诊科开具。

注:以上便民门诊名单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参保群众关注相关信息。

红安县医疗保障局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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