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立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处理机制《红安县财政局印发<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的通知》,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规范化水平。
该通知规范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合法合规、诚实信用、高效便捷、注重效果”的原则,建立了《红安县政府采购投诉调解机制》,在处理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案件时,探索建立先调解、后决定,调解与决定并行的工作模式,高效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有效化解各方主体矛盾纠纷,拓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渠道,提高采购效率,有效化解政府采购争议纠纷,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明确政府采购投诉调解人员。该县财政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通过组织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组成了调解小组,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等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投诉调解工作。调解小组人员与投诉、被投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优化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手段。在投诉处理过程中,以沟通协调为手段,切实减轻供应商维权成本,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政府采购纠纷解决效率。针对投诉的时间节点不同,主动了解投诉人的投诉请求及其事实背景,充分发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对事实明确的投诉事项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整改,协调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矛盾。
通过扎实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树立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增加了财政监管的威慑力,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县财政局未收到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