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红安县财政局要求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项目预付款制度,货物类、工程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以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发票并具备实施条件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同时,红安县加大宣传推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力度,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等与供应商相关的文件资料中增加融资平台二维码和融资提示。建立“政银企”协调互动机制,以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为支撑,着力搭建政银企对接信息化平台,优化融资流程,提高融资便利度。截止评价期内,红安县多家金融机构通过合同融资方式已向中小企业累计融资放款4亿多元,有效地解决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红安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夏仲舒说:“预付款制从供应商切身利益出发,着眼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政府外部提前‘输血’实现企业内部 ‘造血’,助力企业良性高效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