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着力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财政局多次定期不定期的对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检查情况;代理费等相关费用收取情况,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受托协助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情况协助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档案管理情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落实情况;政府采购其他代理业务开展情况。今年8月份先后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代理机构作为监督评价对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5份。
加强内控管理。县财政局要求全县各代理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将内控制度管理覆盖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各环节,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全面建立健全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优化流程衔接、合理安排分工,提高代理采购效率。
加强信用评价管理。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根据代理机构的从业情况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全国共享。采购人、评审专家应当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履职情况。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