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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财政局党组关于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06 17:42    作者:.    来源:红安县委巡察办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5月4日至7月14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财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于2023年10月27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经过集中整改攻坚,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截止目前,巡察反馈13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9个,剩余4个问题正在整改中。通过整改共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条,谈话提醒问责2人次,约谈问责4人次,责令相关责任人书面检查问责1人次,责令责任股室书面检查问责2次。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反映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学习贯彻上级精神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立行立改。2023年11月1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预算制度等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精神,并从提高认识、上下联动、统筹兼顾三个方面,对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预算制度等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精神进行安排部署,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办国办精神在财政部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强化举措。根据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由预算股牵头,其他业务股室配合,积极推动县乡163个预算单位全面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是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年度学习计划中,系统规划和安排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个人自学,做实集体研讨,加强调查研究,拓展形式载体。

二是“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财政决算坚持“三保”支出优先,及时足额发放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公务员工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2023年度年终决算“三保”支出安排39.04亿元。二是财政预算坚持以“三保”为基本,2024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三保”支出39.62亿元,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8%。三是严格保障“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杜绝压减工资等“三保”资金用于偿债或项目建设,每月10日前将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缴入省财政厅指定专户,及时足额发放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四是严格库款管理,定期对库款保障水平进行监测,确保库款保障水平目标区间值在0.3至0.8之间,防范支付风险,提高库款资金保障能力。

2.关于“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履行职能责任方面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财政收入增长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加强财税协作,挖掘税收潜力。财政局积极组织召开财税联席会议,根据自身税源情况,客观全面分析研判当前经济形势,预计税收征收情况,加大对企业欠税、耕地占用税的清缴力度,特别是房地产、县域重点建设等项目,采取措施实现税收应收尽收、足额入库。二是强化协同治税,规范税源管理。进一步构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切实做到重点税源精细化管理、一般税源规范化管理、零散税源社会化管理,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产销动态,扎实做好财税征管和税收执法等各项工作。三是积极落实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和助企纾困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培育税收增长点,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四是凝聚工作合力,强化非税征管。加强各征收机构的沟通协调,进一步优化征缴流程,提高征缴效率和水平,督促加大非税收入征管,规范执收行为。深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充分发挥“源头控费”作用,查找非税征收方面的短板弱项,加大非税入库进度。

二是“预算编制的指导作用发挥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线上系统,规范和完善预算编制体系,加强预算编制数据的审核,确保预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二是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编制指导,并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监督和考核,预算编制质量和效率得到提升。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机制。财政部门组建预算编制业务学习交流QQ群等方式,加强了与预算单位的即时沟通协调,及时解答编制中遇到的问题,提高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效率。四是规范预算审批流,严格按照“两上两下”程序及时间节点进行预算审批,确保预算审批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预算的执行效率。

三是“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底,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全县163个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进行了提前规划和安排,提高了预算执行的可预见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规范性。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的严谨性,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进行预算编制,一级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和县人大分层分级履行财政编制的审核和监督职责,确保了预算编制的严谨性和合规性。

四是“预算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2020和2021年度应缴未缴收入5521.51万元均已足额入库,确保了财政收入的完整性和规范性。二是加强学习培训,2023年12月,预算股、国库股和非税局开展《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预算执行。

五是“全面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订了《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红财绩〔2020〕1号)、《红安县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红安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红安县县直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规程和细则,构建我县全方位、全链条、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二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2024年度,绩效股综合研判近年来部门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年度部门和项目预算草案调整方案,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的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交错一律消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并由各业务股室通报到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三是针对部分重大工程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并将逐步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政府投资基金领域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

六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成立整改专班,提出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期限。2023年4月,县国资局成立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动专班,明确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底数不清”的问题整改完成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明确“部分单位存在固定资产未登记,闲置、报废、资产处置未按规定备案审批”的问题整改完成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此项问题已整改到位。二是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建立备案台帐,结合省、市、县相关资产管理文件,对单位出租、出借、处置行为进行清查,认真落实审批程序,严格按制度办事。备案审批行政事位资产147处,出租面积合计10632.53平方米,出租资产租赁价值评估合计364.94万元,共有136家行政事业单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平台管理。三是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国有资管理水平。结合年度预算一体化上线培训计划,财政局、国资局于2023年8月25日联合对全县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165名财会人员和财务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四是建设县属国企数字化管理平台系统,涵盖财务核算、资产管理、人事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考核、融资信息等板块,为实现国资管理规范化、数字化提供有力支撑。该系统已于2023年11月份上线运行,目前财务、人事、资产板块信息已完成系统录入。县国资局已责令旅投公司调整账务,已完工工程1604.82万元于2023年12月份转入固定资产。

七是“‘三资’监管缺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已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行清理,摸清了底数,制定了方案,全面开展了自查。截止2023年12月底,全县摸排村集体资源发包合同1130份。二是已排查资产资源发包违规问题线索148条,各乡镇进行了143人次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追缴未兑现承包金23.14万元,问题已得到全部整改。三是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对集体资源发包进行业务指导。四是已完成七里坪镇尤家湾村低价发包问题整改,约谈了村集体负责人,令其限期纠正错误行为,将该合同作废。五是已建章立制,下发有关资源管理制度,制发了《红安县村级财务管理文件汇编》,内含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八是“会计依法履职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直面问题,立行立改。2023年11月,组织开展七里、华河、永河、太平桥4个乡镇财政所外包第三方公司,指导、监督规范建账、依法记账。并对会计业务真实性审核,发生的会计业务与记账业务“两张皮”进行整改,报送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并针对七里等4个乡镇财政所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严格资金管理举措,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二是剖析根源,加强管理。县会计局、财政监督局于2023年12月开展了对代理记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同期举办了全县乡镇财政所代理会计及代理记账公司会计“三资”管理培训班,开展《三资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三是堵塞漏洞,建章立制。2023年12月份印发《红安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红安县推进现代会计管理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全县会计工作。

九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政策宣传有力加强。通过与税务部门协同合作,加强对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了企业和个人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力,推动了政策的落地实施。二是减税降费政策有效落实。通过督促税务部门,各项退税、减税和阶段性降本减负政策得到了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享受到了政策的红利,减轻了经济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三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明显提升。通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财政直达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到资金使用单位,避免了资金滞留和浪费,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机构改革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及时整改。2023年5月27日,县财政局报请县委编办审批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职责的通知》(红编发[2023]37号),进一步明确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职责,将经管职能划转农业农村局;二是移交职能。2023年6月30日,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召开职能移交会议,主要负责人在移交职能清单上签字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移交。三是移交资料。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与农业农村局业务人员密切协作,将经管工作相关资料、软件分别于2023年10月19日、2024年1月8日移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四是划转编制。根据县委编办工作安排,2023年12月已将9名事业编制从农村财政和经营管理局划转至农业农村局。

二是“解决遗留问题的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红安县财政出借资金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整改责任,全力回收调度资金、产业基金;进一步明确责任机制,继续实行县领导包保、将任务分解到相关乡镇和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建立包保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专班人员抓落实工作机制。二是加大清收力度。对正常经营企业下欠调度资金,综合运用上门催收、法律诉讼、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补助、政府性工程结算等方式督促企业还款。对停产企业所欠调度资金,全部进入司法程序,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借款,采取冻结企业账户,限制法人高消费,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三是加大暂付款清收力度,逐步通过预算经费扣减收回暂付款。四是合理安排财政预算,逐步列支消化暂付款。对政府主导重大项目前期出借财政资金,包括应付省财政厅发行债券本息、项目前期费借款等,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应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等由借款单位(平台企业)向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经政府常务会通过人大批复后据实分年度列支消化。

(二)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方面问题的整改

4.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财政调度资金存在损失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积极清收,减少损失。2023年通过共收回出借资金620.19万元。其中:通过上门催收督促企业还款82万元、通过相关股室扣减财政补助收回400万元、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借款138.19万元。二是完善机制,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红安县财政出借资金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包保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专班人员抓落实工作机制。三是分类施策、多措清收。综合运用上门催收、法律诉讼、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补助、政府性工程结算等方式督促企业还款。针对停产17家企业所欠调度资金2322.81万元,全部进入司法程序,利用法律手段催款,采取措施有冻结企业账户、限制法人高消费、企业纳入失信名单、破产清偿等。

二是“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化解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债务得到有效化解。2018年8月底,财政部清理认定我县隐性债务余额33.26亿元,截至2023年12月底,余额为22.68亿元,累计化解隐性债务10.58亿元。二是确保正常还本付息。2023年度,我县到期政府债券还本6.01亿元,其中:再融资还本4.66亿元,本级主动偿还1.35亿元。到期付息1.59亿元,均全额纳入预算,并提前十个工作日及时足额上介省财政厅。三是财务率和风险等级健康可控。根据《湖北省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定2022年末政府债务风险等级情况的函(机密)》(鄂财债务办{2024}1号)文件精神,评定我县债务率为114%,风险等级评定结果为绿色等级,风险可控。

三是“化解信访矛盾办法不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成立专班,落实责任。成立局长为组长、分管信访工作副局长为副组长、农财经管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包保专班,具体负责包保事宜。二是持续沟通,加强稳控。坚持与信访对象保持思想沟通,采取政策疏导、关心引导、情感互动等措施,确保信访对象情绪稳定。三是慰问帮扶,体现关怀。每年利用春节、建军节进行上门慰问,送去组织温暖,及时解决上访人合理诉求,每年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医保、大病保险。四是协作联动,掌握动态。与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局相关单位进行密切协作,做到信息互通,发现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措施。

四是“保密工作责任抓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完善保密设施。截至2023年11月20日,已经将“三铁两器”等保密设施安装到位,并加强对保密设施的定期维护检查,提高保密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提高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评估。三是明确保密责任,开展文书、档案及线上线下保密宣传教育,确保相关人员定期参与保密工作的培训学习,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定期开展档案保密工作检查,及时查找纠正档案保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保密工作的全面落实。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知要求,月度、季度和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属应主动公开项目,不属于保密范围。

五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调整领导分工。根据人事变动,2023年12月重新调整了党组成员分工,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一把手主抓意识形态工作,分管政工人事领导协管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2023年12月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总体要求,责任内容和工作制度,同时形成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要专题学习意识形态工作的常态化机制。三是制订《红安县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机关股室、局属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于2024年1月份完成排查化解工作。

5.关于“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制定了《红安县财政局2023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计划中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具体举措。二是2023年2月13日,局党组认真学习了县纪委书记熊谷同志在中共红安县第十五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红安篇章提供坚强保障》,通过了《红安县财政局2023年度局党组及其成员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对照责任清单局党组带头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穿工作始末,逢会必讲。四是利用好支部主题党日和宣传教育月,把从严治党作为首位工作任务来抓。提高了财政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学习风气、工作纪律、工作积极性都加强了。

二是“预算运行和监督机制不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加强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坚决防止超支。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增加支出,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严格按照程序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

三是“警示教育开展不经常”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用一个月半的时间在财政系统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月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二是请第三纪检监察组对财政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宣讲,提高了财政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三是制定了廉政谈话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是“派出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缺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贯彻落实《红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全面支持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坚决执行派出纪检监察组参加财政局党组会议相关规定。二是完善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2023年12月份制订印发《红安县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必须有派出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三是做好会议统筹,确保派驻纪检监察组提前接收财政局“三重一大”会议通知并参会,充分履行对财政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责任。

6.关于“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班子带队伍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制定了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清单,责任明确到人,压实到肩。二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局党组利用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局党组对极个别同志进行了约谈,防止了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二是“督促落实‘一岗双责’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落实了《红安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接受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的监督,特别是局党组研究全局性工作、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从严治党工作部署等情况,都向第三派出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邀请列席会议参与监督。二是2023年元月至12月党组书记韩晓彬与党组其他成员分别进行了一对一的廉政谈话,谈话内容涉及勤政廉政、从严治党、担当作为等方面,局党组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人就违规吃喝、酒驾醉驾、党风廉政教育问题进行了一对一的谈话。提高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增强了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能力。三是局党组书记将监督下级单位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纳入2023年述职述廉报告中。”主动谋划,压实责任清单,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转变作风,提升了服务质量。

三是“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2023年12月,局党组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活动中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制度进行了学习,进一步深化领导班子关于“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的认识。二是建章立制,完善程序。2023年12月制订印发了《红安县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在民主集中制框架内完善班子议事决策程序。

7.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核查财务报销手续。经核查,局办公室超合同支付工程款、未签订合同支付劳务款,农财经营管局和非税收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未按协议优惠价付款等问题属实,相关财务人员都应付直接责任。二是及时整改促规范。局办公室对超合同支付工程款事项、未签订合同支付劳务款事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完善相关合同,同时对财务人员进行了口头约谈1人次,进行批评教育;农财经管局和非税收入管理局分别对财务人员进行口头约谈1人次,进行批评教育。三是组织财务制度学习,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局办公室、农财经管局和非税收入管理局分别组织财会人员财会业务专题学习培训,要求财会人员把好审核关,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务支出报销手续。

二是“作风建设抓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狠抓作风建设。2023年6月29日,财政局全体党组成员、局中层以上干部、监察股全体成员在局二楼会议室集中收看省财政厅《全省财政警示教育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会上党组书记做了警示教育和爱岗敬业动员,强调狠抓作风建设树立财政形象的重要性。二是开展集中约谈。2024年1月30日,财政局召开民主测评会,党组全体成员、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乡镇财政所长参加,会上局党组对2023年6月19日缺岗人员进行集中约谈,批评教育,正风肃纪。三是完善相关制度。局党组要求,进一步执行《红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红财〔2015〕51号),并于2023年12月制订了《红安县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值周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作风效能建设,提升财政干部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是“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支农惠企等财政服务质效。2023年,通过主动靠前服务,财政投资评审项目58个,金额9.86亿元,审减资金8961万元;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达到52个,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率达百分之百,“政采贷”达到3.14亿元,位居全市第一;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若干政策措施“16条”和接续政策“30条”,安排惠企纾困奖补资金4410.43万元,惠及企业180余家,推动了我县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工业经济底盘。二是树牢“理财辅政”理念,规矩意识,加强请示汇报,积极主动向省市主管部门和县领导汇报我县财政工作开展情况和现实需求,为我县争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312万元和市县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4000万元。三是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财政服务效能,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向社会公开《红安县政府投资代理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实施办法(暂行)》、《红安县政府投资评审协作机构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红安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汇编》、《政府采购规程》,打通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

8.关于“落实整改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 一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强化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了税收及时、均衡入库。二是硬化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法定、支出法定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无预算不支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超预算拨款和出借财政资金的情况。三是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严禁新增出借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遏制不规范行为,加大借出款项的清收力度,消化财政出借资金存量。四是分析两项直达资金问题产生的原因,按直达资金要求,分别将68.2万元残疾人失业补助资金和14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于2022年4月29日和2022年5月12日拨付到位;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分配、拨付、对接直达资金。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

9.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关于“党组领导班子发挥表率作用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党组政治核心作用,紧密联系当下政治经济形势和发展机遇,切实加强局党组对财政经济工作的领导。在2023年11月15日举行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4年1月22日举行的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一把手针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和主题教育查摆的问题进行了自我批评。二是强化“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提高主动参与和认领中心工作任务的热情。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针对巡察批出的问题和主题教育查摆的问题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是“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4年1月16日,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组举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专题学习。二是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集中学习、查摆问题、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落实等各环节;严格谈心谈话制度,注重谈心谈话效果,直面问题、实事求是。三是2023年12月,制订《红安县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主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与基层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得到制度化、规范化。

10.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学习宣传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3年12月21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政工股、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列席,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政策要点》、《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进行学习。二是2024年元月,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各支部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做好“X”文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政策要点》、《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进行学习。对少数不是党员的干部职工,由各部门负责人传达学习到位。三是局党组将组织人事等政策法规纳入2024年度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开展交流研讨;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计划充分利用基层支部平台,利用支部主题党日,建立组织人事政策法规常态化学习制度;政工股将2024年组织人事等政策法规专题培训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办班计划。

二是“干部交流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核查问责。政工人事股对县财政监督局、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县会计管理局等二级单位股级干部交流轮岗不充分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因政工人事股对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要求的政策掌握不精准,导致没有及时提请党组研究干部轮岗交流事宜,2023年12月6日,政工人事股对该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二是专题学习。2023年12月21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政工股、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列席,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提高选人用人政策业务水平。三是立行立改,县财政监督局股长江某出生于1963年12月,2023年12月份局党组下达了江某退休文件,已自然消化无需交流轮岗; 2023年12月16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动议县非税收管理局熊某职务调整事项,拟轮岗交流任所属二级事业单位副职,2023年12月17日,局党组向组织部报告动议事项,相关任免程序结合干部调整拟于2024年6月底完成。四是全面排查。政工股对系统内股级干部任现职时间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倒查,发现还有7名同志任正股职超过10年以上,政工股于2023年12月16日提出了调整和交流方案,局党组动议研究后于2023年12月17日向组织部门报告动议事项,拟结合干部调整方案于2024年6月底完成。五是建立机制。政工股建立任现职满5年、8年、10年干部情况台账,根据情况提出交流预案并及时报告局党组研究。局党组根据局政工人事股预案,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序推进任职时间较长干部交流,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是“任职谈话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核查问责。对2021年4月干部职级晋升任职谈话不规范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因局政工人事股对干部任拔任用程序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对干部职级晋升后公示和任职谈话程序把握不精准,导致2021年4月7日当天,在未进行任前公示的情况下,局党组直接对五名同志开展任职集体谈话。局政工人事股对此应负直接责任,分管政工人事领导对此应负领导责任,2023年12月6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党组分管政工副职进行谈话提醒,责令局政工人事股相关责任人对该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二是2023年12月21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局政工人事股、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列席,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了专题学习,重点学习其第七章“任职”中有关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谈话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工干部的业务能力,巩固选人用人工作基础。三是全面整改。2023年12月6日,局政工人事股对2020年以来局党组研究调整的干部任职谈话情况进行排查,除专项检查反馈指出问题外,未发现有其他任职谈话不规范情况。四是深化整改。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今后选人用人过程中严格执行职前公示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任职谈话制度。

四是“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核查问责。经核查,县财政监督局收费稽查股实配副股长2名;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办公室实配副主任2名;县会计管理局办公室实配主副主任2名。局政工人事股对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政策业务学习不深入,对超编消化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管理不力,未及时提出方案报请局党组研究、调整和消化,对此应负主要责任。2023年12月6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分管副职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局政工人事股对该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并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二是专题学习。2023年12月29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政工人事股、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列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解读政策要求。三是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其中,会计管理局刘某于1963年12月生,2023年12月份局党组下达了刘某退休文件自然消化;非税局胡某1964年2月生,将于2024年2月退休自然消化;财政监督局副股长邱某已列入2023年12月17日干部调整方案,拟于2024年6月底调整消化。四是全面整改。2023年12月6日,局政工人事股对系统内股级干部超职数配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除上述情况外,无其他超职数配备股级干部情况。五是深化整改。局政工人事股建立局机关、二级单位和财政所编制、职数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数预审制度,确保干部选拔程序规范。

11.关于“落实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执行‘三定’规定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专题学习。2023年12月,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红安县财政局机构编制的通知》(红办文〔2019〕35号)。二是立行立改,按要求挂牌设立农业股、产业发展股、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农村股、会计股、监督股,撤销监察股、农财股、商贸股、企业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企业资产管理股,将国际金融股与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合并办公。

二是“事业编制岗位设置评聘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认真梳理财政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设置核准情况。根据2022年2月24日县人社局对财政局设岗批复,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可设专业技术岗位158人。红人社岗〔2022〕89号文件通知,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实际设岗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2人,其中专技七级5人,专技十级27人,认定时间为2022年6月。二是落实中发〔2016〕9号、鄂办发〔2016〕33号、鄂组通〔2016〕100号、黄发〔2017〕13号、黄人社发〔2018〕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行为,有序做好财政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评聘和晋升等工作。

12.关于“机关党建工作抓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建工作抓的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3年12月份,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对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的落实和年终党建考核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安排部署。二是在局党组指导下,局党建办公室(政工股)对各支部日常“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按季进行督促和检查,形成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年终局党建办公室(政工股)要根据局党组制订的考核方案,对各支部党建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发文通报。

二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2023年12月份,机关和局属单位各支部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组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专题学习,重点学习第九章“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内容,力促“三会一课”制度在每名财政党员中入脑入心 。二是局党建办公室(政工股)对各支部日常“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按季进行督促和检查,形成检查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三是机关二支部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是“党员教育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持续加强财政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利用党员大会、“三会一课”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深化夯实党员干部政治思想教育。二是持续开展财经业务技能培训和财政履职创新创优活动,落实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办班计划,深入开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以及财源建设、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提升财政绩效评价水平、深化国企平台改革等方面的教育培训,紧扣提高干部“七种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财政干部队伍。三是健全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专题学习,重点学习第九章“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内容,力促“谈心谈话”制度在每名财政党员中入脑入心,2023年12月份印发《中共红安县财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健全谈心谈话制度的意见》,并抓好落实。

四是“党建带团建抓得不牢”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制定团建学习计划。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使团支部成员都更加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信念,更加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局里每周一次的团课学习,同时每次团课期间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发言讨论,并对团支部建设和发展提出有利的建议。二是制定团建活动计划。积极开展“丰富文化生活,提升知识层次”的青年读书活动,利用局机关5楼阅览室,建立青年书屋,现有藏书涵盖了十余种政治、经济、生活等方面的报刊杂志,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促干方面取得新成效,切实把理论学习、调查研究贯通起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共青团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团支部年度计划中要列入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带团建工作议程,报政工股、办公室统筹。2023年12月份,团支部提请办公室统筹,局党组召开团支部书记列席的专题会议,研究共青团工作。

13.关于“干部担当作为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干部激励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已建立2020年以来受处分党员干部回访教育工作手册。对每一位受处分党员干部确定教育帮带人,制定了教育帮带措施,定期进行教育谈话。通过教育帮带,提高了他们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达到教育预期目的。

二是干部担当作为主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印发《红安县财政局2023年度综合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发挥干部职工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增强干部担当作为内生动力。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树立担当作为鲜明导向。改进考核方法流程,促进担当作为精准识别。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担当作为实效彰显。二是积极开展“立足岗位、争做合格党员”承诺活动,提升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主动作为的积极性。三是贯彻落实局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嘉奖、记功表彰政策,发挥考核及奖励的导向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红安县财政局整改办公室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713-5241991.

红安县财政局党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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