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和明,湖北省红安县人,生于1908年,1929年参加革命,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转战南北20年,参加过200多次战斗,7次负伤,立过10多次战功,历任连长、营长、团长。1949年全国解放后,组织上考虑到他因伤致残,安排他在延安休养。方和明谢绝组织上的关怀,申请回乡务农,先后担任互助组组长、初级社社长、高级社主任和大队党支部书记,被评为劳动模范、复员军人模范。
方和明从不居功自傲,不图舒适清闲,不讲物质享受,甘当普通劳动者。回乡时,他的复员费只有500斤大米,一家人的生活很艰难。乡亲们劝他找政府要救济。他说:“国家刚解放,要搞建设,我不能向政府伸手。”群众把他的困难反映到乡政府,乡政府派人送来救济的钱物,他诚挚地说:“别人比我更困难,还是拿去救济别人吧!”
方和明时刻铭记共产党人的宗旨。抗美援朝时期,全国开展捐献飞机大炮的群众运动,他打了3天短工,将挣来的两角四分钱送到乡政府。生产队里修厕所没有砖,他把自己准备盖猪圈的两码石头和700块土坯献了出去。队里建仓库,他把自己做楼板的木料献了出去。回乡30多年,他除去开会、养病的时间以外,脚板踩在泥巴里,汗水洒在田野上。他说:“我是长工出身,我是共产党员,不劳动就是忘记了大目标,不劳动就会忘本。”方和明于1986年在武汉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