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12月22日上午,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彭某涉嫌受贿案在红安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21年5月,被告人彭某在湖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非法收受湖北某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某(另案处理)人民币125万元、某建设集团实际控制人李某人民币4万元、某设计院副院长张某某人民币4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133万元。
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监察机关已掌握的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事实,该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133万元的事实。
审理过程中,红安人民法院释明法理,促使彭某近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依次推进。“我的行为给家庭、单位事业造成了损失,我认罪认罚。请求法庭考虑我的家庭困难、量刑情节、工作贡献,从轻从宽处理。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报社会。”彭某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
合议庭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诉讼各方的诉讼权利。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