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我才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本来准备今天去补申报的,没想到超过限改期限了,可以免予处罚吗?”25日,红安县佰林装饰店负责人阮先生在纳税大厅咨询道。
“税务机关在每月15日对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如纳税人再未按期申报缴纳税款时,会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期内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将按照《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相关纳税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您是首次未按照税管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的,适合“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将不予处罚。”税务执法人即向阮先生解释道,“鉴于您不是首次未按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资料,我们将依法予以处罚。”“你们这种有理有据地现场清楚、实用,很对路,我心服口服!”阮先生表示。
据悉,为避免类似处罚再度发生,给予纳税人充足的改正时间,让纳税人充分感受柔性执法的“温度”,红安县税务局多措并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今年以来,红安县税务局把规范税务行政处罚作为深入推动说理式执法切入口,紧扣基层税务行政处罚中的风险点、点、薄弱点、创新点,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方式,着力推进税务行政处罚领域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创新,不断推动精确执法试点任务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