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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发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拘!
发布时间:2023-10-26 09:59    作者:王珊 张红玲    来源:红安县公安局


红安网消息   10月13日,红安警方接到辖区居民李女士(女,50岁)报警求助称,自今年9月份起,同村居民陈某某(男,64岁)多次通过打电话、发送淫秽短信等方式对其进行辱骂、骚扰,给其家庭生活及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过实地走访,了解此事前因后果后,民警很快锁定骚扰短信的发送人陈某某。

经查,2022年,陈某某通过他人得知李女士手机号,为追求刺激,自今年9月份开始,在未告知李女士自己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其多次以打电话和发送淫秽短信的方式对李女士进行辱骂和骚扰。不知对方真实身份的李女士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9月份的一天,我又收到短信,信息内容提到了家里的后门,我便猜测是认识的人,后来经过多方打听,确认了是同村的陈某某。”李女士介绍,在得知陈某某真实身份后,李女士与陈某某家属进行了沟通,希望通过家属劝说平息此事。家属多次劝说无果,陈某某依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选择向警方求助。

当日,民警依法将陈某某带至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经询问,陈某某对自己通过电话、短信辱骂和骚扰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红安警方依法对陈某某处以拘留7日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警方提醒:千万不要因为一时“手痒”“心痒”,肆意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否则必然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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