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华家河镇纪委办理的张某某医保资金损失案审理报告对违纪事实描述有误,建议补充完善后再重新报送……”日前,在红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召开的室务会上,审核组就乡镇纪委移送审理的案件提出审核意见。
图为红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导乡镇纪委完善综合案卷材料
这是红安县践行“法规制度执行年”活动,优化“乡案县审”机制,提升基层纪委办案质量的生动实践。
今年以来,红安县纪委监委严格规范“乡案县审”送审程序,探索建立“室组地”协作联动机制,将8个派出纪检组同全县13个乡镇纪委、7个纪检监察室组合为4大办案协作片区,规定“乡案”在“县审”之前,增设报请办案协作区复核一道“工序”,严把程序关、证据关,统一案件执纪尺度和标准,切实提高乡镇纪委案件审理质量。
截至目前,红安县纪委监委共开展“乡案县审”43件43人,对案件质量提升提出补充完善意见175条,出具书面审核意见43份,督促完善工作程序86项,未发生一起申诉案件。
“县纪委监委严把“乡案县审”质量审核关,不仅是针对案件办理工作开展督促检查,更是“手把手”、“面对面”的指导帮助,让基层纪检干部的综合能力素质得以快速提升。”永佳河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世威表示。
为进一步健全审理工作机制,红安县同时从配套审理规范文书出发,细化印发《“乡案县审”试点工作方案》,完善《“乡案县审”工作流程图》《审理文书模板》等文书,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制度化保障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我们在审核乡镇报来的案件时,重点对其移送案件的立案手续、初核方案、审查报告、谈话笔录、基层处理意见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要求进一步补充调查,对案卷材料漏项、书证提取不规范等问题要求限期予以完善。”红安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江长新介绍道。
此外,红安县还持续健全纪检监察干部审理业务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上挂锻炼等方式,组织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基层纪委工作能力和水平。
“开展‘法规制度执行年’活动是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的内在要求和现实需要。”我们将在法规制度学习、执行、建设上持续发力,进一步规范‘乡案县审’工作程序,严把案件质量关,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红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