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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4-29 09:11    作者:.    来源:中共红安县委网信办


为深入清理处置网上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坚决打击恶意炒作行为,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近期红安县委网信办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受理红安属地范围内网站平台发布的涉企业和企业家侵权炒作信息和境内网站平台发布的涉红安属地企业和企业家网络侵权炒作信息的举报。

一、重点受理以下十类网络乱象有关线索:

1.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品牌等开设网站、注册账号、上架APP和小程序等。

2.采用“贴标签”“带节奏”“放大镜”等方式恶意散布所谓“民营企业卖国论”“民营企业离场论”“国进民退”等论调,渲染丑化、煽动抵触国有经济、民营企业。

3.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虚构企业家私生活话题,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泄露企业家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4.假借企业、企业家名义从事违法违规活动,违规使用企业家姓名肖像等。

5.采用“标题党”歪曲新闻原意、断章取义企业家过往言论和片面解读企业财务报表等方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6.提供涉企业、企业家虚假不实信息的联想词、相关搜索和热门推荐。

7.打着“网络兼职”“招聘写手”“市场营销”“负面舆论公关”“有偿删帖”等名义招募网络黑公关、从事黑灰产。

8.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发布企业和企业家负面报道、评论后,以删帖、消除影响为名索要财物、要求投放广告和开展商业合作等。

9.蹭炒涉企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以及跨平台多账号密集发帖恶意攻击企业、企业家。

10.利用自身信息发布便利,以及技术、流量、影响力优势,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抹黑攻击竞争对手。

二、举报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

三、举报受理方式:通过电子邮箱举报,请将相关佐证材料发送至cac0713@163.com。

红安县委网信办将积极受理处置涉企业、企业家有关侵权炒作信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中共红安县委网信办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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