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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16:14    作者:.    来源:中共红安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将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7月14日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团县委、县妇联、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经济联合会、县商贸经济联合会、县卫健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残联等12家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常规巡察,巡察时间为70天左右。

巡察期间,县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职能责任,按照“三个聚焦”要求,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要求情况、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等3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县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巡察组巡察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信箱,受理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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