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县永佳河镇发生了一起因清明祭祖而引发火灾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经永佳河镇司法所及相关部门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4月2日,熊某及其家人携带香纸等祭祀用品,前往刘祥村永金厂西北角,给祖坟扫墓烧纸,不慎将周围杂草引燃,火势蔓延到邻里的树林,造成卢某承包的山林大面积受损。熊某承认因自己过失致山林受损,愿意赔偿卢某的损失。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
4月10日,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和山林受损情况。经调查,2日上午,火灾共烧毁松树275棵、桂花31棵、杨树15棵、三角枫9棵、银杏7棵、红叶石楠20株、茶花8株。卢某预估自家经济损失达1万余元,要求全额赔偿,熊某认为赔偿要求过高不予认同,调解陷入僵局。
4月11日,为化解矛盾,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当事人说理释法,努力为调解工作寻找突破口。熊某认为,犯了错误,应该承担后果,但是自己及家人积极参与灭火,希望对方能适当降低赔偿数额。经过两天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当事人双方对赔偿金额及付款方式作出一定让步,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熊某赔偿卢某九千元,当场履行。
普法提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规定:【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借此案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若发生火情,切勿盲目扑救,应当直接拨打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报警;倡导广大群众通过网络祭扫、代理祭扫、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等生态、文明、健康的方式祭奠亲人,破除陋习、崇尚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