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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涉疫造谣者被抓!
发布时间:2022-09-14 21:42    作者:石 杰    来源:红安县融媒体中心


当前

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

近期

红安县委县政府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

部署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不容丝毫懈怠

但是

如果利用疫情造谣生事

将受到严惩

!!!

9月11日

经红安县相关部门授权

“最红安”发布

官方辟谣文章

↓↓↓

文章发布后

许多网友在后台留言

表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要对造谣者

从严从快处罚


与此同时

红安警方迅速开展行动

依法查处相关案件

抓获违法行为人吴某

经调查,9月10日17时许,吴某为报复其同学祝某某,在抖音账号上发布三条“红安县某乡镇夫妻两人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不实视频,造成了社会恐慌和不良社会影响。

事件发生后,红安警方第一时间介入,于9月13日晚将违法行为人吴某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吴某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   

广大网友在抖音、快手等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言论,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在网络上恶意诋毁、造谣传谣、传播低俗不良信息等不文明现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触犯《刑法》。

    拓展链接   

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民众朋友们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为准,对非官方信息理性对待,不轻信、不盲从、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

散布谣言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 刑事责任

《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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