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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安县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09 17:30    作者:.    来源:红安县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 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红安网消息  按照省纪委和省住建厅工作安排部署,自今年5月开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自规局、市场督管理局6家单位在全县开展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一、红安县大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撤离物业服务项目,停止提供小区物业服务时,未及时清退向业主多预收的物业装修保证金

红安县大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颐和佳园住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存在预收业主的装修保证金行为,并在该公司撤离小区停止提供物业服务时,未及时向业主清退预收的装修保证金,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红安县大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将预收的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及时退还给业主。同时已将该案件违规收费线索移交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处理。

二、湖北路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向小区商铺业主代收电费时收取管理费

湖北路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翰林苑小区物业服务期间,并涉嫌向小区商铺业主代收电费时收取管理费的违规行为。已将该案件违规收费线索移交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处理。

三、红安县绥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将占用业主公共场地增设的用于充电、停放电动车的车棚,未业主大会决定,擅自租给部份业主使用

红安县绥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丽水鑫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业主大会决定,将占用业主公共场地增设的用于充电、停放电动车的车棚,擅自租给部份业主使用的违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红安县绥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同时已将该案件违规收费线索移交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处理。

四、红安县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公示公共水电分摊情况

红安县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龙门国际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及时向业主公示公共水电分摊情况。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红安县家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五、红安县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公示物业服务收费信息

红安县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服务的楚韵新居、勇毅馨苑、胡河澜岸、竹湖朗阅、上店春晓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内容;小区楼道电梯间小广告张贴现象多。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责令红安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通过上述案例的通报警示,暴露出我县部分物业企业仍存在法规认知程度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担当不够、作风不实等问题。希望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以上述典型案例为镜鉴,警示警醒,举一反三,查漏补缺,进一步加强管理,认真学习《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彻底学懂吃透领会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内涵,切实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实施物业服务、依规履行合同,守住法律底线、不越红线,始终把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打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物业小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行政部门管理,努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我县物业行业有序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红安县专业化物业服务收费信息

不透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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