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近日,红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关中队执勤人员在进行缉查布控行动中,发现县城区有一辆号牌为鄂J9C382的面包车在已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情况下,频繁穿行于城区大街小巷,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交警大队城关中队立即进行周密部署,于8月11日下午15时30分将该车成功拦截,当场查获驾驶员耿某某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该驾驶员因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报废车辆将被依法收缴进行强制报废。
机动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
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
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
不能及时保养和维修
上路行驶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而且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
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发生保险事故时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蜀黍有话说
侥幸心理永远“保护”不了
交通违法者的违法事实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万不可心怀侥幸
否则终究会自食恶果
红安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守法出行、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