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网消息 “请履行租赁方的相关职责,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连日来,红安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消除一处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

近期,红安县应急管理局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双攻坚”行动时,发现红安县某服饰有限公司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生产车间内电线电路混乱等7条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作人员立即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在了解到该服饰有限公司为租赁房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红安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租赁方下达“交办函”,要求租赁方严把审核关,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工作。
据悉,红安县某服饰有限公司位于城关镇北大路边,公司周围都是密集居住的群众,由于该公司存在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优化营商环境,红安县应急管理局专门邀请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进行消防体检,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筑牢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消防安全意识。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表示,感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为公司进行安全体检,企业一定会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尽快将安全隐患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