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和省、市相关部署要求,红安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着力铲除各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滋生土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范围
重点对以提供“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养老领域涉诈乱象问题,养老领域经营不规范、存在诈骗苗头隐患的机构、企业等进行打击整治。
1、利用互联网、手机 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2、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场所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4、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5、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6、利用老年婚恋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7、以代办养老保险、购买理财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以高额回报、预付打折、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面向老年人群体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
8、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9、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和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帮助老年人子女就业、升职、诉讼等涉诈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平台:12337(登陆举报平台,点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线索举报入口)。
举报电话:0713-5207110
举报信箱:红安县发展大道1号邮政信箱(邮编438400)
三、举报须知
1.举报受理内容为涉及养老诈骗方面的线索。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
2.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请按照12337举报平台相关页面提示和工作人员指引提供举报信息。
希望广大群众对工作、生活中发现的涉嫌养老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进行积极举报,提供相关线索,我们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严格做好举报人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红安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