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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鸟啄食私架粘网 获刑+赔偿!
发布时间:2022-03-23 18:41    作者:秦娇娇    来源: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红安网消息 近日,由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宋某涉嫌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责令赔偿生态资源损失21500元。

2021年3月,宋某于禁猎期内在自家养殖场周边架设捕鸟粘网,致使大量野生鸟类被缠绕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禁猎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狩猎装置,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2022年1月,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宋某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宋某停止侵害,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由于法律意识淡泊,架设粘网防止鸟啄食,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希望身边的人能引以为戒。”庭审中,宋某悔恨不已,并表示,今后将更自觉的学法、用法、守法,并在村民中带头宣传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红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作出了上述判决。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办案检察官介绍说,“下一步,我们将以此案作为典型案例,联合县森林公安局,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以案说法、送法下乡,呼吁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合力,以我管促都管,让大家更加自觉、主动、有为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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